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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解读企业法务新变革 -pg电子游戏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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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法律金融风险最突出专家指出

企业应充分了解当地法律规则

企业经营发展中,机遇与风险总是如影随形。尤其是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企业风险的防范更需要摒弃传统思维,不能就风险论风险,而是需要更开拓的思维、更开阔的视角和更专业的方法。为此,《法制日报》主办的中国公司治理高峰论坛暨第五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南京)特邀了著名的经济学家、法学家、企业家、法务工作者、资深律师齐聚一堂,从公司法务创新、互联网金融、“一带一路”等环节进行专题研讨。法制日报今日对论坛作专题报道,多角度解读企业法务新变革。

苏北有一家很大的企业,主营井口和采油树设备,其设备在美国十分畅销,也是排名前几位的。最近发生了纠纷,在美国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分别发生了诉讼,案子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现在处在证据开示阶段。这家企业不知道美国律师的代理情况、案件走向,也不清楚目前的进展状况和案子胜算的几率,实际上已经失控。

这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届“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发云在今天召开的“企业:‘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预防”论坛披露的。论坛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主持了今天的闭幕式,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周秉键出席了今天的论坛。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万力在会上指出,识别、预防、化解“一带一路”法律风险是律师职责所在,律师与律师的合作,律所与律所的合作,中国律所与外国律所的合作,国内各省区律师协会之间的合作,乃至于国外律师协会的合作,这都是江苏省编织走出去法律保护网的必由之路。

专家为中国经济第二次跨越开出药方

由政府主导过渡到政府引导科技驱动

10月29日,在中国公司治理高峰论坛暨第五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主论坛上,与会专家围绕“改革创新和调整转型”的主题演讲时表示,中国经济应由政府主导过渡到政府引导。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军说,2007年以来,全球的经济总体上面临着需求的疲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都面临同样的问题——没有需求。经济危机是由金融危机导致,金融危机带来的债务拖累使得总需求逐步开始疲软,现金流拿去还债和偿还利息,没有对实体经济产生有效的需求。

对新兴市场经济,imf的预期从2011到2015年不断在调整。现在全球基本上都是通货紧缩,需求越来越低,贸易保护主义随之抬头,一些国家开始反全球化、反国际资本流动、反对自由贸易。张军认为,在全球的贸易状况不好、需求收缩的情况下,更应促进全球化,促进自由贸易,才能提升全球的需求,各个国家都受益,现在的状况正好反过来。各个国家若都把自家那个水龙头关掉,全球的经济只会非常糟糕。

张军指出,2008年以来,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中国的债务占gdp比重是最高的,其中,推高债务的主要是房地产授信。从全球的数字来看,接近60%的信贷增长,实际上都是跟房地产有关系。一旦出现债务的快速积累,经济很快就会出现问题,而且会给政府政策选择带来巨大的困惑:债务太多,货币当局只能放慢信贷的增长,但是放慢信贷的增长,gdp增长会变慢,债务占gdp的比重就会越高,所以这是一个困境,对于政策的调整带来很大的难度,找不到两全其美的办法,要么放慢债务,要么推高债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或年内出台

公司法现代化应与市场发展同步

“关于pg电子游戏网站法的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已经出台了三个了,现在正在进行的是第四个,按照计划,不出意外的话,今年可能就要出台。”10月29日,在中国公司治理高峰论坛暨第五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主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如是说。

赵旭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公司治理伴随公司的存在,公司治理的永恒有如公司的永恒,永远没有止境,市场发展、社会发展会改变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环境,会对公司治理效果有不同评价,因而也会不断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公司法的现代化就是通过不断地改革,保持其与市场、社会发展的同步和协调。

好的公司治理应盈利公平合法

赵旭东指出,公司治理的第一个永恒话题是公司固有的矛盾和冲突,在法律上其实是三大矛盾。第一个是股东之间的矛盾冲突,尤其是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矛盾冲突。第二个是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冲突。第三个是股东、公司和外部当事人的冲突特别是公司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刑事风险成首要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战略需重新布局

新常态下企业法务面临新变革

经济下行意味着风险,而调整转型过程对法治的倚重则意味着机遇。

“面对风险和机遇,公司法务面临更多挑战,需要有更多创新的变革来面对新的时代潮流。”律商联讯中国区总经理冯宝真说。

得益于大数据和云技术的发展,法律工作者获取、运用和管理法律知识以及开展实务工作的工具已经有了颠覆性的变革。新形势下的法务变革还面临工作模式和理念的革新。后者的变革在江苏永鸿投资集团法务部总经理龚建权看来是更重要的。他指出,法治工作的提升最关键的是企业从上到下思维的转变。在民营企业,各种大小纠纷、问题的处理构成法务工作的很大一部分,而法务沉浸在一堆杂事中是没有出路的。

龚建权认为,法务应该从具体的杂事中抽身出来,把法务工作融入到公司治理中,从管理者决策到合同管理到投资并购项目的跟进,所有公司治理的重大问题都应纳入嵌入法律工作,法律部门自身也要为此构建完整的法律框架。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张国平指出,公司治理的外延非常宽,既有内部治理,又有外部治理,不管是内部治理还是外部治理,法务工作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务站在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待自身工作,可以获得全新的视野和工作思路。

《中国民间融资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发布

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居民事诉讼首位

法制日报南京10月30日电 记者王晓雁 “从2011至2015年间人民法院审理的排名前五位的民事纠纷案件看,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排在我国民事审判案件类型的第一位。”《中国民间融资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今日在中国公司治理高峰论坛暨第五届公司治理法务年会(南京)企业“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预防分论坛上发布,根据五年间公开的裁判文书统计数据显示,民间借贷纠纷已以1430050件的数量,远超其后的离婚纠纷(1191543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925784件)、买卖合同纠纷(692248件)和金融借款纠纷(683751件)。

猎律网首席创始人、中律科技集团董事长赵宪明介绍,此份报告的数据搜集和分析,主要是根据猎律网平台,并结合国内官方公布的数据资料得出。

《报告》将民间借贷纠纷的类型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民间借贷纠纷,占据法院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98.6%;一类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纠纷,占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1.4%。同时《报告》也补充指出,因为p2p跑路现象严重,问题爆发后多为刑事处理,在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前,许多p2p的出借人并未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来主张权利。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风险”分论坛召开

加强规范成互联网金融领域主旋律

“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和覆盖性方面,都发挥了直接的作用。然而,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负面新闻时有发生,给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是行业人士和法律人士所共同关注的话题。”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周秉键在分论坛上指出。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合规性问题,引发了我国监管部门的关注。今年4月,国务院牵头多部委联合召开会议,针对互联网金融制定了分领域、分地区条块结合的专项整治方案,重点覆盖第三方支付、线下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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